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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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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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抓谋划、抓落实,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意见》在海原检察工作中落地生根。
一、坚持在“学懂”上下功夫,切实用《意见》武装头脑。全员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了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与全国检察人员同堂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在此基础上,采取党组书记推送、全体人员自学、党组会议研讨等形式,持续深化学习、分块强化学习、逐条领会学习,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理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保证党全面领导、绝对领导的政治责任,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需求、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责任,履行宪法法律赋权的检察责任的重大意义。
二、坚持在“弄通”上下功夫,切实用《意见》指导实践。院党组书记分部门、分条线开展调研督导,发现问题,查摆不足,聚焦存在问题研讨交流,分别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第一检察部要把好案件质量关、办案规范关、法律适用关、风险防控关、机制建设关、日常监督关、配合协同关,着力提升海原刑事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第二检察部要着力构建检察保障化、时代化、多元化、法治化、法治化、一体化、专业化法律监督格局,精准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第三检察部要创新载体、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统筹兼顾、不断激化工作新活力,突出重点、不断实现工作新突破,狠抓规范、不断构建规范新体系,协作配合、不断解决工作新问题;办公室要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用新思路引领带动全体检察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化解信访矛盾纠纷,落实好释法说理、检察听证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能动司法力度,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充分发挥对司法、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三、坚持在“做实”上下功夫,切实用《意见》推动工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上级院报告贯彻落实《意见》阶段性工作情况。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加大横向联系力度,进一步完善与监委、公安、法院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相互监督制约,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工作创新、思路创新,不断搭建工作平台和载体,先后启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脱薄争先工作先行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综合窗口融合惠民单位、区域诉源治理品牌单位创建工作,并出台对应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指导、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意见》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持续做大《意见》释放的红利。